7.1.5 大批量 、土分验收解析更新于 2024-09-17 10:34:31首发于 2024-05-09 19:48:09技术储备/施工技术645
引自规范 :GB50204-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(附条文说明)
7.1 一般规定
7.1.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》GB/T 50107的项工规定分批检验评定。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。工程应采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施工标准养护试件。折算成边长为150mm的验收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。
7.1.3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,解析应按现行行业标准《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》JGJ/T 193的混凝规定检验评定。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 。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土 ,
7.1.6 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、
7.1.7 水泥、
7.1.4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,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。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,并应按本规范第10.2.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。
试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》GB/T 50081的规定 。
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 ,当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,
混凝土分项工工程施工、
7.1.2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 ,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:
1 获得认证的产品;
2 同一厂家、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,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,
